银行“反向讨薪”最高追回3250万元。
据南都,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上市银行年报发现,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提及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其中,中国银行追索扣回2469人次绩效薪酬3250万元,浙商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033.78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612人绩效薪酬2403万元,中原银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010.76万元。此外,还有部分中小银行追索扣回上百万元。
业内分析称,追索扣回绩效薪酬人数和金额的增长,一方面说明该银行正在强化风险问责,另一方面或意味着该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我国银行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当年2月份,原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中提出,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且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
《通知》还对追索扣回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出现四种情形,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有业内人士强调,“未来,随着监管细化及银行治理能力提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将更常态化,会有越来越多银行披露相关情况。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将风控真正嵌入绩效考核,而非事后补救。”